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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管理章程

2007年09月23日  点击:[]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提高学生科研能力是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目标之一,也是衡量和检验学生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激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根据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的实际和发展趋势,学院决定设立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

第二条本章程包括:学生科研基金申请管理办法、学生科研基金使用管理条例、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以及相关附件资料。

第三条学生科研基金管理章程适用于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各级各类课题。

第二章学生科研基金申请管理办法

第四条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每学年申报一次,由各系学生科研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并报学院科技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经费来源:从学院科研经费中直接划拨成立学生科研基金,每年基金总额为5万元。

1、文科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50元;

2、理科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00元;

3、美术、体育、音乐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00元。

第六条资助对象:主要面对绵阳师范学院再读本、专科毕业生;部分资助非毕业班高年级学生。

第七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科研课题包括:文、理科类科研课题,艺术类作品展(美术作品至少为15幅),个人音乐演奏(唱)会、科技创新发明等。

第八条审批程序

1、由各系主管科研的系主任、科研秘书、学生科研课题指导老师组成学生科研领导小组,主管科研的主任任组长、科研秘书任副组长,对本单位申报的学生科研课题进行评审。

2、受资助学生在指导教师帮助下,填写统一的项目申报书,报各系科研秘书。

3、各系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后由科研秘书同意报学院科技处审核。

4、学院科技处审核后,对立项课题行文、存档,并按照所立科研课题文件制作经费使用卡。

第九条本章程附件一《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申请表》。

第三章学生科研基金使用管理条例

第十条为了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学生科研经费,调动学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保证学生科研基金真正有效资助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特制定本章;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对象以学院科技处该学年度所立学生科研课题名单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科技处将对每一项学生科研课题制作经费使用卡,并保存在科技处,由学院科技处负责学生科研的老师对学生科研基金的使用做好详细的审核、登记;

第十三条学院财务处依据科技处所报学生科研课题名单开展报销工作;

第十四条由学院科技处、学生所在单位对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共同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

1、学生课题经费的使用是指课题在获得基金资助的条件下,课题组成员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对经费的合理、有效开支,经费的使用实行报销制度;

2、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坚持“合理使用、开支有度、有效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3、每项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以各种有效票据为依据,并在报销有效票据上注明实际用途;

4、每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由主管科研的系主任和系科研秘书审核批准;然后到学院科技处相关领导处签字复核方可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是课题组成员的合理开支,因此报销该经费必须由课题有效当事人自行报销,任何老师、领导、与课题无关的同学均不能代其办理报销手续;

6、经费使用卡在科技处保存,科技处将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对每一项课题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档案;

7、学生科研经费开支报销必须将开支的实物连同有效票据带到科技处复核,方能获得批准报销;

8、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都必须接受学院科技处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检查,未通过检查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科研经费资助的具体内容:

1、课题调研费:是指围绕所立课题,在相关地点(绵阳本地以外)获取与项目相关的数据、资料等过程中的合理开支。如需要该项支出,必须提前在科技处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获得该项资助,批准后外出调研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车费(以低标准为准)文科类项目总额不能超过25元、理科类项目总额不能超过30元;

2)、待批准后,实施课题调研可享受相应的出差补助;

3)、调研过程中的出租车费用均不予报销;

4)、报销调研费用时必须出具调研申请批准报告以及获取的相关调研数据、资料为前提,否则视为无效调研,不予报销;

5)、调研过程中的一切生活费用自理;

2、图书资料费:是指学生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了分析、论证、成稿等的需要而购买资料以及复印、胶印或打印资料的合理开支。

1)、复印、胶印、打印(如果所在单位具备文字输入的条件,则学院科技处将不再报销文字录入开支)相关资料过程中的合理开支,报销该项开支时应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详细开支内容,未注明者不予报销;

2)、上网查询过程中的开支(以查询的有效资料为前提,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持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3)、购买书籍必须提前在学院科技处提出申请,待使用完后再行实施报销手续,学生持申请批准报告与书籍到学院科技处签字,书籍由科技处回收并送学院图书馆方便广大师生再次利用。

3、小型设备费:是指为课题开展的需要而购买的低成本、必需的设备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该项经费的使用总额不能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70%,具体内容包括:

1)、圆珠笔、中性笔、软面抄、小笔记本、小刀、磁带、软盘等小型文具;

2)、实验用品如少量试管、玻璃瓶、实验药品、电池、照片、打点纸、标签纸、绘图纸、生物实验种子、化学药品(以相关实验室没有为前提)

4、其他合理开支:是指除去以上规定之外的合理开支,该项开支必须持单位科研秘书、主管科研主任签字的申请书到科技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单位以任何理由在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欺骗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立课题,并追回已经使用部分的学生科研经费,通报学生工作部、同时在年度单位科研考核中减去作弊单位相应的科研考核分数。

第十八条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以所立学生科研课题的开展为前提,结题(以学院科技处通知结题时间为标准)以后将不再享有基金资助资格,经费剩余部分自动返回当年学生科研基金。

第十九条本章程相关附件二《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经费使用卡》。

第二十条本章程相关附件三《绵阳师范学院各系主管学生科研主任\科研秘书名单》。

第四章学生科研项目实施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为了规范、促进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有效管理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展示、检验学生科研成果,特制定本章。

第二十二条学生科研基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各系学生科研领导小组按照学院科技处通知组织申报。

第二十三条学院科技处根据该学年度各系实际情况以及上年度该项工作效果和学生申报具体情况确立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各系根据学院科技处立项文件通知并敦促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第二十五条项目开展过程中所需的经费开支按照章程第三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科研课题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将被取消受资助资格:

(1)学生有借开展科研项目为名违反《绵阳师范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的行为;

(2)科技处将定期或不定期(以科技处通知为准)对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在检查或者抽查中未通过的。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科研项目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指导老师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学生科研活动进行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本人或事故造成方承担,项目主管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为此进行额外资助或者补偿。

第二十九条院科技处和各系领导、老师对所立学生科研项目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学生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随意泄露给他人。

第三十条学生根据院科技处立项通知要求开展科研活动,并且将最终科研成果报学院科技处结题。

第三十一条科研秘书按时填写结题资料、敦促学生填写项目结题书以完成结题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院科技处将对在该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学生科研成果进行存档。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相关附件四《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科研结题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与本学生科研相关的资料自动废止。

第三十五条学院科技处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申报流程

下载相关资料

填写申报资料

报各系(院)学生科研领导小组

报学院科技处

申报资料说明:

(1)电子、纸字申报书各一份

(2)科研秘书将申报书资料汇总,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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